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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化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

时间:2020-12-22 09:41:09来源: 综合会计网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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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电子化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

纳税人开 / 具 / 电子专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,可以开 / 具 / 红字电子专票。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 / 具 / 流程,纳税人在开 / 具 / 红字电子专票时,无需追回已经开 / 具 / 的蓝字电子专票,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。具体来说,开 / 具 / 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。

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发票管理系统”)中填开《开 / 具 /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表》)。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,开 / 具 / 《信息表》的方式分为两类。第一类是购买方开 / 具 / 《信息表》。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,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《信息表》,在这种情况下,《信息表》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。第二类是销售方开 / 具 / 《信息表》。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,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《信息表》,在这种情况下,《信息表》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。

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。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《信息表》,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,生成带有“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”的《信息表》,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。

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 / 具 / 红字电子专票。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后,便可开 / 具 / 红字电子专票。红字电子专票应与《信息表》一一对应。


需要说明的是,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,因购买方开 / 具 / 《信息表》与销售方开 / 具 / 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,购买方应当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取得销售方开 / 具 / 的红字电子专票后,与《信息表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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